1.剽窃、复制和侵犯网站
就网页而言,它通常由诸如文字、图片、录音和动态图像等多媒体元素组成。网页可以作为“编译作品”使用,其中的任何部分都受版权保护。只要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是原创的,具体内容就构成作品。那么剽窃、抄袭和其他行为都有侵权的嫌疑。
2.互联网上传和下载侵权
在线上传,将现实世界的作品数字化,包括文字、电影、音乐等。并将它们上传到虚拟网络空间,需要尊重原始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许),将作品数字化并上传至互联网,将构成侵权。
与在互联网上上传相对应,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下载在互联网上创作的作品并以非电子方式发布、分发和传播,涉嫌侵权,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因为网上创作受版权保护,如果出版社和图书、音像公司擅自下载并出版该作品,将构成侵权。
3.网络转载侵权
报纸、期刊和出版社无权使用或允许他人擅自在数字媒体上使用单个已发表的作品。在中国有一个例外,即报纸转载的“强制许可”:除版权所有者声明或版权所有者委托的报纸代理机构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外,已经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可以在互联网上转载,但报酬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并注明出处。但是,如果从网站转载或摘录的作品超出了相关报刊转载的范围,则视为侵权。
4.侵犯网络链接
重视网络链接的价值和技术优势。一般认为,普通链接提供链接渠道服务,链接设置者就像一个引导者。它的服务器只存储由包含链接对象的网址的超文本标记语言指令组成的文档,既不复制也不传播链接内容,因此它不侵权。即使侵权也是间接(帮助)侵权,即当提供链接渠道的服务提供商知道链接指向侵权作品时,有义务及时停止链接渠道服务以“制止侵权”。否则,将构成帮助侵权。
5.域名抢注侵权
最典型的体现是驰名商标的注册。一般来说,行为人恶意注册并出售域名是为了从他人的商标中获利。其基本特征是:他人的驰名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首先注册为域名,而不是自己使用,而是以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转让牟利。有些是为了损害知名商标持有者的声誉,误导公众。这些都是恶意抢注的不当行为。涉及侵犯版权,如图标。
6.网络游戏侵权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成为网络经济的亮点,网络游戏侵权事件也越来越频繁。侵权人一般通过“私人服务”和“插件”的方式窃取网络游戏的源代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从事网络游戏的侵权和盗版活动。最典型的方式是私下设置服务器,并在他人享有版权的情况下运行在线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