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2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属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申报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单位,实施期为2020年1月至12月。项目单位年能耗量要求在100吨(含)标准煤以上。
(二)重点支持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符合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属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申报等(优先支持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公共机构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评审可行和投资额综合确定,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支持2020年市、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和节能中心开展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
市级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县、区节能管理部门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