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有关要求,为保障2020年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设置
(一)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条件要求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仍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
(二)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三)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境外(或省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组织。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奖励等级及奖励标准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设立等级。
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2.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100万元。
3.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单项奖金50万元。
4.二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5.科技合作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6.突出贡献奖,单项奖励金额3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
省财政对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两倍奖金的配套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