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方式及标准
1.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2.设备事后奖励。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本次申报事后奖补的新设备购置期为备案证或其变更函明确的项目建设期(以发票等合法标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金额原则上应是银行针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