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创新转型,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渠道
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陆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