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园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东莞市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申报通知》的申报条件调整为:
(一)申报的区域品牌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在国内外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二)已取得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成为该地区的商标公共资源;
(三)根据地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
(四)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在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持续创新、营销推广、运用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
(五)管理机制健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六)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
二、申报时间到2020年 9月30日下午5:30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