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和部分2017、2018年度首次获批国家高企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现将高新区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分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寄送相关材料:
1、企业账户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见附件1) 。
2、盖好企业财务章或公章的企业往来收据(收据样式见附件2),收据应为一式三联,提交第二联。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如企业更名,请另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周五)17:00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提交材料统一采用寄送快递方式。
主题标注:高新区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分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企业名称。
附件1:账户信息表
附件2:企业往来收据填写说明和样式
附件3:资金账户信息表
附件4: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分首次认定国家高企市级奖励资金名单